后勤管理处〔2017〕7号
宿州学院学生公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和规范宿州学院的公寓管理工作,促进其稳健、规范、可持续运行,不断提升公寓管理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以签订的承包合同作为依据,后勤管理处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在校党委领导下,代表校方负责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工作。
一、后勤管理处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监督管理物业公司建立健全学生公寓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大学生在住宿、用水、用电、饮食、防火、防盗等方面都有章可循。
二、后勤管理处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可随时到学生公寓了解情况,检查和管理,后勤管理处根据公寓服务质量,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和大学生反映的问题等情况进行记录,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反馈给物业公司,给予限时整改意见或建议,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三、提倡学生对公寓服务的管理监督,为学生创造机会,让学生参与公寓管理,从而拉近服务双方的距离,便于充分了解学生的需求,物业服务才能被较好地认可,取得更好的效果。后勤管理处每个学期组织学生进行一到两次公寓管理满意度调查,采取座谈会或者问卷答疑等形式,让学生对公寓管理服务方面进行评价,物业公司需对学生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及时处理,由后勤管理处监督并检查落实情况。
四、物业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后勤管理处做好监督管理工作,每周三召开工作例会,如实向后勤管理处负责人汇报工作实施情况。后勤管理处及时传达校方动态,物业公司快速响应学校公寓服务方面的要求。
五、后勤管理处可查阅公寓日常检查事项的有关文件和资料,更好地了解工作执行情况。
六、物业公司对校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在校方要求的时限内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校方有权要求其按照合同规定做出相应处罚。
七、后勤管理处和物业公司应做到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日常防范相结合,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加强学生公寓管理,最终目的是为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校方和物业公司都应该树立一切为学生服务的宗旨,加大与大学生的有效沟通力度,多站在大学生的立场上考虑问题,给他们提供更多的帮助,做好服务工作。
后勤管理处
2017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