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管理处〔2017〕9号
宿州学院绿化养护与环卫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校东校区绿化养护与环境卫生物业外包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落实长效考核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舒适的校内环境,特制定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 后勤管理处作为甲方,代表学校负责对中标企业乙方进行绿化养护和校园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后勤管理处为校园环境卫生保洁、绿化养护的责任单位,负责对校园室内外环境卫生保洁和绿化养护承包单位进行日常管理,为师生的学习和生活创造一个和谐、整洁、优美的校园环境。
第二章 室外环境卫生保洁
第四条 室外环境具体要求:
1、主干道路:校园内主干道、宿舍区主干道每天清扫两次。原则上应避开行人集中时间清扫,雨后积水、雪后积雪要及时清理,并实行全天保洁。
2、主干道路保洁标准:表面干净,无积尘、纸屑、果皮、烟蒂、塑料袋及废弃物,无污泥积水,无积雪;路边无杂草,无砖石瓦块,道沿洁净。
3、除主干道路以外的支干道路:每天清扫一次;要求路面清洁,无纸屑、果皮、无堆积物。
4、严禁将路面垃圾扫进绿化草丛中,校园内的林带、绿篱、花坛、草坪整洁无废弃物,无卫生死角。
5、公厕卫生要求地面干净、无积水,便池无积存,确保畅通。
6、公共下水道、化粪池要定期清理,确保畅通。
7、珍珠湖、柳溪要定期清理水面漂浮物,保持水面洁净不受污染。
第五条 校内堆放点的生活垃圾要日产日清,无积存,应保持垃圾箱周围清洁,所收集的垃圾杂物,不得在垃圾堆放点或垃圾桶内焚烧,垃圾清运时不得沿途散漏。垃圾转运站的垃圾处理,要做到日产日清,严禁在校内就近焚烧、掩埋垃圾。
第六条 校园建筑物、宣传栏外、亭台、路灯灯杆、树木和公共设施上无张贴、刻划、涂写。并适时进行清洗,保持其整洁、美观。
第三章 室内环境卫生
第七条 室内卫生指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图书馆、学生公寓等所有建筑物室内及公共部位的走廊、楼梯、墙面、窗户、厕所等的清扫、保洁工作。
第八条 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图书馆、学生公寓等所有建筑物的走廊、楼梯、窗户应保持干净无杂物,设施完好无损坏,墙面无球印、脚印及乱张贴、刻划、涂写的痕迹,地面无痰迹,天花板、墙角无蜘蛛网,灯具、扶手干净无灰尘。
第九条 楼内卫生间每天清洗两次(上、下午各一次),地面干净整洁,上下水畅通,无积水,无积垢物,厕所无异味,木隔断上无乱张贴、乱涂乱画痕迹,大、小便池无积存,无脏迹,便纸篓每天倾倒干净,卫生工具摆放整齐。
第四章 绿化养护管理
第十条 树木绿化养护管理
1、学校新招标的苗木由中标单位进行养护管理,养护期满验收合格后交给后勤管理处由绿化养护承包单位进行日常养护。
2、学校每年根据校园绿地养护面积合理安排绿化养护经费。总公司不得截留或挪做他用。绿化养护承包单位应按照绿化养护规范,做好苗木的浇水、施肥、除草、防寒、防风、修剪、病虫害防治等养护工作和清扫保洁工作。
第十一条 绿地养护与管理
1、校园道路两侧的树、绿篱上不得晾晒衣物,以及摆放有碍校容观瞻的物品。
2、草坪绿地不得穿行,保证树木、草坪完好无损,树木不得刻划、攀折。
3、草坪绿地无瓜果皮核、纸屑、烟头和包装纸、盒、袋等杂物,无燃烧痕迹。
第十二条 绿化养护具体要求
1、草皮绿地无杂物、无杂草滋生、无黄土露出,无成片枯黄,生长期每两个月进行一次修剪,绿化与美化结合,适时浇水。高度控制在8cm左右,枯黄面控制在1.5%以内,生长旺盛,保持青绿、平整。
2、绿蓠、花球要平整圆滑,修剪整齐、合理。花球讲究造型优美,花色调配适中,适宜观赏,无黄叶、无折断,无蛀虫、无尘土、无枯枝败叶,适时浇水,绿篱生长旺盛、无死株、断垄,无明显病虫害症状。
3、树木要根据需要修剪,适时打药,防虫害,刷石灰水消毒,提高树木抗病虫能力。
4、绿地无践踏成小路。
5、施肥可根据植物的生长,一年施肥二次,也可根据植物的需要施肥。
6、植物养护,提倡生化药物防治、人工防治,不可使用有损健康的农药。使用农药灭虫时,须在晴朗无风天气一次性完成,避免药液扩散。
7、按照浇水、施肥、除草、松土、修剪整形、除病虫害的工作程序,有序地开展工作。
8、无人为损害,无乱贴乱画乱钉乱挂乱堆乱放的现象。
9、学校内未绿化区域要定期清除杂草,做到校园全覆盖。
10、校园树木枯死树枝要及时修剪清理。
11、缺损的树木、绿篱、草皮及时进行补栽、补种。
12、修剪附属物不能就地焚烧,要及时清运。
13、绿化养护施肥、浇水、喷药等要求有事务纪录,学校环境卫生保洁、绿化养护检查小组随时抽检。抽检时并做好记录。
第五章 考核内容
1、校园卫生保洁
物业范围内的公共区域、普通教室、各种场所的日常卫生保洁、垃圾收集等按规定执行;定期清洁杀菌消毒(环境、垃圾桶、卫生间、排水渠道、开水间、热水器、过滤器等)、灭除害虫;消毒有记录。
2、苗木绿化养护
(1)草坪:及时整治修剪草坪,及时除掉杂草,按土壤肥力、草坪种类、草坪生长情况,适时适量施有机肥,保持草坪生长茂盛,发现斑秃及时补植。严格控制病虫害,发生时及时采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有针对性进行治理。
(2)树木:乔木根据需要适时修剪,灌木整形修剪每年三遍以上,篱、球等按生长情况、造型要求适时修剪;按植物品种、生长状况、土壤条件适时适量施肥。每年普施基肥不少于一遍,花灌木增施复合肥二遍,满足植物生长需要,对于因绿化维护不到位而死亡的苗木及时免费补栽。
3、小型零星维修工作
(1)维修范围。不属于宿州学院东区水电外包和学生公寓维修范围内的其它所有小型零星维修;
(2)维修费用界定。材料费在100元以下的小型维修,乙方提供合格材料并免费及时维修;材料费在100-1000元之间的小型维修,主材甲方提供,乙方提供人工,免费及时维修;材料费在1000-5000元之间的小型维修,乙方协助维修。维修材料费的界定由甲方认定,乙方不得找借口拖延维修。
(3)维修要求。乙方人员积极主动维修;接到报修后需在15分钟内安排人员到达现场,及时进行维修作业;乙方工作人员一周需对教室课桌椅进行巡视检查一次,并做好维修工作,确保课桌椅的完好率在98%以上;提前做好寒暑假期间课桌椅的前提排查工作,协助学校做好寒暑假期间的课桌椅更换补缺工作。
4、各楼宇门卫值班
(1)楼宇门卫值班应熟记各类报警求助电话号码;熟练掌握各种消防器材使用方法,了解各种类型火灾的扑救措施;掌握止血和处理外伤的一般性方法;能够对情绪激动者做暂时心理疏导和安慰。
(2)楼宇实行24小时有人值守,工作时间不得缺岗、离岗、串岗、娱乐、聊天、睡觉,不得从事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严禁推销人员和商贩进入楼宇叫卖;楼宇门卫值班须对进出楼内的大宗物品和贵重物品进行检查和登记。
(4)受理楼内消防等设施设备报修。一般维修项目须在师生报修后30分钟内向物业方负责人报告;急修项目须在5分钟内报告并同时通知甲方。
(5)及时发现、制止、报告各类违规违纪和违法犯罪行为和各类安全隐患,协助处置本楼栋内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和各种突发事件。
第六章 考核对象及范围
1、物业外包相关企业(宿州学院物业服务外包企业)
2、宿州学院东校区相关区域的卫生保洁、楼宇值班、小型维修、绿化养护以及其它物业服务。
第七章 考核办法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环境卫生保洁、绿化养护检查小组,成员为后勤管理处、团委、二级学院代表等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学校的环境卫生保洁、绿化养护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和考核,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并予以评价。每季度初将上季度的考核平均得分情况及评价意见在校长办公会上予以通报,并将考核结果交校财务处,财务处根据考核情况予以拨付经费。
第十四条 环境卫生保洁、绿化养护经费按季度平均拨付,每次检查后按《宿州学院室内外环境卫生保洁考核表》(附件1)、《宿州学院绿化养护考核表》(附件2)计算得分值,按《宿州学院室内外环境卫生保洁、绿化养护检查记录表》(附件3)记录评价意见,并下发整改意见,由后勤管理处督促中标企业限期整改。每季度计算1次平均分,对于75分≤考核成绩<85分,学校扣减当季室内外环境卫生保洁、绿化养护经费的5%;对于考核成绩60分≤考核成绩<75分,学校扣减当季室内外环境卫生保洁、绿化养护经费的10%;对于考核成绩低于60分,学校扣减当季室内外环境卫生保洁、绿化养护经费的15%。连续两季度考核成绩低于60分时,视为缺乏商业信誉,下一年度不在允许其参与此类项目的投标。从第三季度开始,学校停发环境卫生保洁、绿化养护经费,并追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 因工程施工带来的环境卫生保洁、绿化养护等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处理垃圾和赔偿损坏的草皮、树木。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考核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如果有疑问,以校方招标文件、中标方投标文件和双方签署的合同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后勤管理处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