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与基建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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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学院疫情防控期间普通防疫物资管理暂行办法(后勤管理处 [2020]1号)
发布人: |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28日 10:07 |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宿州学院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安徽省高等学校学生返校指南(三)》文件要求,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保障工作,有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切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与保障师生安全,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普通防控物资(以下简称“普通防疫物资”)的安全高效使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普通防控物资主要包括学校新冠肺炎疫情管控工作中,上级调拨、统一采购及国内外社会各界和个人无偿捐赠的防护口罩、体温计、消毒用品、一次性手套等防护消毒用品。普通防控物资在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防控办公室和法规处负责接受防疫物资捐赠,财务处落实经费保障,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负责招标采购,后勤管理处负责入库、储备、发放和日常管理。

第三条 疫情期间全校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按统一领导、专项审批、定量供应、责任到人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二章 防疫物资的采购

第四条 后勤管理处根据疫情防控物资需要测算需求清单,报送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及时组织市场采购,确保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精准、高效、到位,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开展。

第三章 普通防控物资的捐赠

第五条 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法规处负责接受捐赠物资,要及时向捐赠者出具收据;捐赠者要求反馈捐赠物资使用情况,由收受捐赠物资的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接受捐赠部门负责报送分配、发放、使用情况的有关资料。

第四章 防疫物资的储存管理

第六条 根据学校防疫工作总体要求,后勤管理处设置防疫物资临时存储仓库,地点设在汴河路校区(原校医院)、教育园区校区实训楼一楼等房间。

第七条 仓库由学校医疗保健中心主任专人专管,其他人员未经同意不得入内。

第八条 物资储备出库时,领取人须办理相应的领取手续。

第五章 防疫物资的领用管理

第九条 为保证全校防疫物资的有效供应,物资的领取按照少量多批次领取的原则,各部门可根据工作安排领取短期内所需防疫物资,杜绝浪费。防疫物资仅限疫情期间来校工作人员申请使用,按统一领导、书面审批、定量供应、责任到人的要求组织实施。根据皖教防控办〔202050号文件《高校返校条件查验通知》要求,各单位一次性配发消毒液等物资,在校在岗人员每人每天配发2个口罩,返校学生每人每天配发2个口罩,按两周申领;免洗手消毒液或普通洗手液按每个二级学院30瓶,每个部门1个办公室2瓶。学生处、保卫处等部门按工作实际需要领取其他防疫物资。各部门汇总需求后按两周申领。

第十条 各单位申领物资,须填写《宿州学院防疫物资领用申请表》与学校医疗保健中心主任马庆功(手机号18055788563)对接。

第十一条 普通防控物资一律实行无偿发放,不得附加任何条件,严禁变相收费、变卖、截留;严格按规定用途专项使用,不得平均发放、私自发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平调或改变用途。

第十二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疫情防控物资领用、发放、使用的第一责任人,须对本部门申领物资的数量及分发使用严格把关,应建立物资发放台账以备查,确定专人管理,所下发的物资要合理、节约、安全使用。

第十三条 各部门物资使用情况接受学校、学校纪委监察检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