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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活动室管理制度(新)
发布人: | 发布日期:2018年05月25日 14:22 | 点击数:

学生公寓活动室是学生开展公寓文化、体育锻炼活动、进行大学生思政教育的重要场所,为同学们提供学习交流的空间,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公寓活动室的使用及管理,确保更加安全、合理、高效地利用活动室,根据学校关于学生公寓活动室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公寓活动室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公寓管理员、老师及学生自律委员会学生共同负责学生公寓活动室的开放及日常管理工作。

二、学生公寓活动室按规定时间开放,具体时间为每天8:00—22:30。管理人员每天要认真检查公寓活动室内公共设施及财产、按时交接班登记。

三、凡使用学生公寓活动室的同学们,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私自将学生公寓活动室内家具及物品移位;

(二)爱护公物,不得私自将学生公寓活动室内配备的物品拿出活动室;

(三)严禁在学生公寓活动室墙面及桌椅上乱刻乱画;保持好学生公寓活动室内干净整洁、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及宠物进入学生公寓活动室内,任何食物、饮料及口香糖请勿带入室内,请勿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杂物等,遗弃物请自觉放入指定的垃圾箱内;

(四)不得在学生公寓活动室存放个人物品;

(五)严禁私自将学生公寓活动室的房门从里面反插或反锁;

(六)严禁在学生公寓活动室内吸烟、使用违章电器;

(七)保持学生公寓活动室的安静,切勿大声喧哗、追逐嬉戏、打闹,禁止一切不文明的言行;

(八)遵守文明礼貌,服从学生公寓活动室工作人员的管理;

(九)当遇有集体活动需要在学生公寓活动室内开展时,请其他同学礼让配合;

四、请同学们自觉遵守上述管理规定。如有违反,学生公寓活动室管理人员有权劝其离开自修室。对于擅自损毁学生公寓自修室内设施和物品的学生,除按原价进行赔偿外,将上报学生工作处给予相应处理。

 

后勤管理处

2018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