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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学院校园超市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人: |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12日 17:23 | 点击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超市规范管理,维护广大师生消费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园超市经营服务思想,必须坚持“服务师生,物美价廉”的原则。在运营机制上既要遵循市场规律,更要发挥学校后勤的服务性、保障性和基础性作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东校区的校园超市。

第二章超市经营服务要求

第四条经营场所要求

(一)店名店招醒目,营业时间指示清楚。

(二)经营场所醒目位置须公示《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等。

(三)经营场所商品功能布局科学合理,满足便利原则。

(四)按照经营规模和卖场布局主动公示服务指南、服务内容、导购标示、广告标示、购物标示、安全标示及相关禁止提示等标牌。

(五)经营场所照明充足,根据经营需要配备相应的基本制冷、制热设备,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并具有良好的通风。

(六)商品须分类贮存,并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存放;商品一物一签,物签对应。

(七)售卖残损或临近保期商品的,须设立专门的残损商品区域,并明确告知消费者商品残损原因或剩余保质期,不得以任何理由夹杂在正常商品里进行售卖。

(八)储存食品场所严禁乱堆乱放;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打扫,无积尘、食物残渣,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用品。

(九)经营场所地面无纸屑、杂物、尘土、通道无堆积包装纸箱;墙壁干净,靠墙四周无垃圾杂物、玻璃明亮;货架及商品保持清洁,无灰尘、污迹。

(十)经营场所外实行“门前三包”,垃圾桶摆放整齐、桶面干净;三包区域内无明显垃圾、无积水。

(十一)超市经营者须按学校保卫部门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配合完成经营场所消防验收工作。

(十二)超市经营者可根据经营需要在经营场所外设立“免费包裹存放处”,设立点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第五条经营管理要求

(一)经营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确保经销商品的卫生和安全。

(二)经营方需对所经营的超市进行加强管理,经营期间,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生活和教学秩序。必须无条件接受上级卫生监督部门、学校后勤等管理部门对食品卫生、经营范围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税金、工商管理、卫生、防疫、文化等费用由经营方承担并承担与之有关的一切法律责任。

(三)经营方应保证服务与所售产品的质量,承担其服务及产品的全部法律责任。不准销售“三无”产品、过期变质食品、假冒伪劣商品;不准在超市里售卖加工食品,只能出售成品,若私自加工售卖的,将予以处罚。出现严重问题者,停业整顿、没收保证金或清除出校。经营方按合同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用于考核,经营期结束且无经营方责任后,无息退还经营方。

(四)经营方经营的所有商品应在商品旁边的醒目位置张贴、明码标价,出售商品的价格不得高于周边及本市大型超市同类商品的价格,必须用“校园一卡通”刷卡消费。如发现违反规定的,扣罚经营方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五)经营方须在学校规定的功能划分区内进行相应作业,不得扩大使用场地,不得在现有场所范围外搭建。如果要对该房屋进行重新装修(不得改变房屋整体结构),所需费用由经营方承担。

(六)经营方不得更改经营范围,成交后必须由本单位经营(门店注册为经营方的分公司),不得对承租超市进行转让、转包、转租,否则学校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将经营权收回,且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超市内货架等物品自备,承包结束后自行处理。经营方应保护好承租房屋的资产,如造成损坏,经营方应按市场价赔偿。

(八)经营方应作好安全、卫生(门前实行三包)、防火、防盗、防水、防毒、维持秩序等工作,由此引发事故造成的损失由经营方承担并负完全责任。

(九)承租期间,经营方应向学校提供工作人员用工合同、《健康证》,以及经营方管理和从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证明、履历表和人员花名册。经营方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超市从业人员的相关规定(具有健康证等)。经营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所用人员与学校无隶属关系,要自行承担所属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等民事、劳动责任,与学校无关。

(十)经营方必须接受学校的管理与监督检查,并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对学校的整改要求必须予以落实。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否则学校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经营方不得提出任何要求。

(十一)水、电等计量仪表学校统一安装。未经学校同意,经营方不得私接水电,擅自改变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经营方负责,学校有权保留单方面解除承租合同的权利。由于政府原因、检修需要造成的停电、停水等情况,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水(含水资源管理费、污水处理费等费用)、电费由经营方按宿州市规定标准向学校自行缴纳,每半年结算一次(从营业款中直接扣除,提供收费证明);物业费按合同规定向学校缴纳,每半年结算一次。

(十三)车辆停放、人员进出、店铺内外卫生、安全等需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要求。

(十四)经营方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法》及学校关于消防工作的相关规定,加强消防设施的配置和使用培训,消防设施的维护费用由经营方承担。如发生火灾事故,经营方均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赔偿给学校造成的损失。

(十五)经营方有完善的采购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和服务质量的规章制度,商品进货渠道合法,做到货源能溯源,服务流程清晰明确。

(十六)经营范围须符合合同要求,不得经营伪劣假冒、无包装或标识的商品;经营特种商品的,须公示特种商品经营许可证。

(十七)所有商品实行明码标价,所售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周边高校同类型超市价格。

(十八)为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做到能追溯,所售出商品须提供购物小票或发票。

(十九)进入校园的送货车辆须在进场前向校保卫部门进行备案审查;通过审查的送货车辆,进校须按指定路线低速行驶,不得乱鸣。

(二十)为方便师生购物,超市经营者须根据购物人流量配备一定数量的购物筐。

第六条服务要求

(一)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相关岗位人员须经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统一着装,干净整洁,胸牌佩戴在工作服左胸上。

(三)微笑服务,主动热情,不得与师生发生任何冲突。

(四)捡拾物品应及时上交主管部门作失物招领,不得私自处理。

第七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学校应保障该房屋及附属设施主体结构交付时处于安全适用状态,房屋主体结构由学校负责维修,其他由经营方负责维修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属于学校维修范围的,学校应在接到经营方书面通知后组织维修,也可委托经营方代为维修,费用由学校承担;属于经营方维修范围的,经营方也应在发现后组织维修,经营方拒不维修,学校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经营方承担。经营方阻拦学校维修的,视为经营方违约,学校有权解除合同;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由经营方负责,因之产生的费用由经营方承担。

(二)经营方如对房屋进行室内外装修,须事先征得学校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此施工如需向政府相关部门报批,可以以学校的名义申报,但报批、验收工作及费用由经营方承担,学校应积极予以协助。对于经营方装修、装饰、改善和增设的他物,学校不承担维修义务。

(三)经营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附属设备,因经营方原因造成毁损灭失或发生故障的,由经营方负责修理、更换或按市场价赔偿,具体方式由学校决定;经营方拒绝的,学校有权自行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经营方承担。

第七条其他要求

(一)超市经营单位须按照国家规范标准进行装修布局。

(二)配合学校保卫部门做好防火、防盗、防毒等安全管理工作;按要求配备电子监控设备。

第三章考核

第八条后勤管理处全面负责学校的超市管理考核工作。

第九条超市管理考核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由后勤、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

第十条为加强校园超市经营服务企业的履约意识,保证服务质量。在经营企业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考核要求的,由学校主管部门按照考核结果予以从经营企业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减。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

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为“优秀”等次;在80分(含)—90分的,为“合格”等次;考核分数在70分(含)—80分的,为“基本合格”等次;考核分数在60(含)-70分的,为“限期整改”等次;考核分数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考核结果合格以上的,不扣减(除日常扣减外)其经营款。考核结果基本合格的,给予批评教育、督促整改;考核分数70分以下的,限期整改并根据时间情况给予一定处罚。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超市经营企业的每月水、电费按实际用量,从营业款中扣除。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宿州学院后勤管理处。

后勤管理处

2017年12月12日

宿州学院超市 年月日

分值

扣分

(一)技术管理考核(80分)



1.证照,超市制度,按要求的广告宣传图齐全并上墙,亮证经营,员工健康合格证件齐全。

10分


2.规定食品类必须生产日期、质量合格证以及生产厂家等标识达到100%(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10分


3.超市各台帐齐全,记录完整、准确。

10分


4.学生等对员工的投诉和来信来访必须热忱接待,及时圆满解决问题。

10分


5.超市管理规范,商品摆放整齐、不出边、不出框。货物明码标价。

10分


6.消防设备和灭火器具应整洁完好,并确保其有效性。

10分


7.卫生效果要达到干燥、整洁、无尘;地面无黑淤、油光、积水。货架排面整齐整洁。

10分


8.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允许堆积任何物品。应急灯保证正常。

10分


(二)从业人员管理考核(20分)



1.注意讲究个人卫生,禁止梳奇异发型,不得浓妆艳抹;上班前不吃葱、蒜等异味食物,不喝含酒精的饮料,保证口腔清洁;不得留长指甲,不准涂有色指甲油。

10分


2.微笑服务;规范礼貌用语;灵活处理各种询问、纠纷,不得与学生发生争吵。

10分


存在的主要问题:

参加检查人员(签字): 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