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正确评价后勤与基建管理处教职工年度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和督促教职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等提供依据,根据《宿州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校人字〔2018〕5 号),结合本部门实际,经处务会议集体研究通过,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1.处级干部由学校根据相关文件进行考核;
2.科级及以下在编和非在编人员由本部门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学校。
二、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处长
副组长: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副处长(3人)
成 员:后勤与基建管理处科级干部
秘 书: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办公室主任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方面,重点考核工作绩效,即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情况。
1.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包括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
2.能:主要考核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包括在急难险重任务中的表现;
3.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
4.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工作实绩;
5.廉:主要考核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等情况。
根据本部门不同岗位类别,实行分类考核,内容各有侧重:
1.党政管理人员侧重考核:政治素质、全局观念、管理水平、
民主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服务态度等;
2.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侧重考核:本岗位专业技术水平、科研
成果,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实绩和工作效率、服务态度等;
3.工勤人员侧重考核:劳动态度、劳动纪律、安全生产,为
教学、科研及全校师生服务的质量和实绩等。
(二)考核标准
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如下:
1.优秀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高,坚持改革创新,具有模范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积极参加业务培训;
(3)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工作认真负责;
(4)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业绩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5)在廉洁从业方面具有模范作用。
2.合格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较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按时参加业务培训;
(3)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比较认真负责;
(4)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富有成效,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5)廉洁从业。
3.基本合格(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或者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
(3)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5)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4.不合格(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道德品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3)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薄弱,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差;
(4)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四、考核等次的比例核定
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依据宿州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给予后勤与基建管理处的指标确定。
五、考核程序
(一)撰写工作总结。在编在岗人员和人事代理人员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临时聘用人员填写《临时聘用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个人提出书面评优申请。依据《宿州学院后勤与基建管理处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管理办法(试行)》,结合自身本年度突出表现,提出书面申请。
(三)综合测评
测评采用互评的办法,测评人根据被测评对象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标准给出相应等级。
每一名职工对其他人员进行综合测评(不含处级)。
(三)评定办法
将测评表进行统计,分别统计出职工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级的票数及弃权的票数。以总有效得票数自高向低进行排序,按名额定优、按有效得票数高定“合格”、“基本合格”及“不合格”。
考核领导小组对未提出评优申请的人员进行会议研究,确定建议考核等次。对提出评优申请人员的考核数按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结合优秀名额的分配比例,确定建议考核等次。全体职工的建议考核等次经处务会议审定并形成决议,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临时聘用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建议考核等次,上报学校。
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人员由本部门进行谈话,限期改进。
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复核,领导小组在3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如对复核意见仍有异议,可向学校提出申诉。
(五)考核张贴公示。对拟评优名单在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低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相关部门。
六、考核相关事宜
(一)首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作为定职定级的依据。
(二)非首次就业,下半年调入后勤与基建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定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每年10月1日前校内转岗或调任的工作人员,由调入部门负责考核,确定等次;每年10月1日后校内转岗或调任的工作人员,由调出部门负责考核,确定等次。
(三)教职工被借调或挂职锻炼的,由借调单位或挂职单位提供考核材料,原所在部门确定考核等次。
(四)外出学习(含在职攻读学位)、培训多于三个月的工作人员,其学习(培训)的有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原所在部门进行考核,只能定为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
(五)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年度考核,但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定;受警告处分的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年度考核,但在受处分的当年,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年度考核,但在受处分期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按正常考核对待;对触犯刑法,免予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的工作人员或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或不予处分的,当年只写评语,不定考核等次。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未给予处分的,按照规定补写评语、补定等次。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受党纪处分的工作人员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参照《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文件执行。
(六)根据学校文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度考核结果不能为“优秀”
1.旷工一天以上或超假两天以上;
2.有破坏公物、抢占住房行为的;
3.有擅自搭建、饲养家禽家畜等破坏校园环境行为的;
4.有违纪行为产生不良影响的。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1.工作一年受到两次及以上书面催办,或受到一次《校长督办令》相关部室的主任、相应责任人;
2.全年累计旷工七天以上或超假15天;
3.渎职、失职造成重大损失(5000元以上)或人身伤亡事故的;
4.无理取闹、吵架斗殴、寻衅闹事,严重影响社会或本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的;
5.拒不履行岗位职责,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6.有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的;
7.六个月以上无实际工作任务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三个月以上无实际工作任务的工作人员先行告诫,考核后三个月内由我部门重新安排工作且表现较好的,考核为合格或基本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8.有破坏公物、抢占住房行为,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9.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被实行一票否决者。
七、不参加年度考核人员
(一)年度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
(二)非单位派遣外出学习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
(三)年度办理退休手续的工作人员,本人提出书面要求,可免予考核视为合格;
(四)年度出国探亲超过半年以上的工作人员。
八、考核结果使用
考核结果根据《宿州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文件执行;临时聘用人员依据签订的劳动合同等相关文件执行。
九、本考核办法及有关事宜由本部门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与上级文件相冲突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后勤与基建管理处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