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更好地执行民主集中制,提高工作效率和决策水平,促进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处务会(以下简称“处务会")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学校相关会议制度规定,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处务会是后勤与基建管理处议事决策机构,是贯彻执行上级指示精神,研究部署重要任务,决定重要工作事项、方案,沟通协调有关工作的重要组织形式。
第三条 处务会一般由处长召集和主持,如遇处长不能参加会议的情况下,也可由处长委托的副处长召集和主持。处务会一般每周召开1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四条 会议人员由处长、副处长、综合办公室主任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和议题需要,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等列席会议,研究完与己有关的议题后,即刻离会。列席人员不具有表决权。
第五条 处务会至少应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能举行,研究或决策某一问题时,分管处领导应到会。
第六条 处务会的组织和记录等会务工作,由后勤与基建管理处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应详实、准确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
第七条 处务会的议题范围包括:
(一)传达、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门、学校有关工作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
(二)研究决定专题事项和重大事项。
(三)研究决定后勤与基建管理处行政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
(四)研究其他需要处务会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 各处级领导提前收集各科室需要提交处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报送办公室汇总后,报处长审定。
第九条 会议议题提出前,分管处领导和议题提出部门应进行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和协商。涉及后勤与基建重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处领导班子成员沟通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条 处务会议题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变动。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增加或减少议题,必须经会议主持人同意。
第十一条 会议成员应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充分发扬民主,发表自己的意见。在广泛民主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集中做出决定。
第十二条 与会人员均有保密的义务和责任,处务会情况及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没有明确传达任务或不能外传的,与会人员应当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向他人泄露,违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处务会作出的决定,应当严格执行,并按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处领导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和落实。执行过程中遇有新的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处务会报告。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后勤与基建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宿州学院后勤与基建管理处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