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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学院校园物业管理服务考核暂行管理办法
发布人: |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03日 16:31 | 点击数:

为提高校园物业服务质量,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落实长效考核机制,创造整洁优美、文明舒适的校内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物业外包相关企业

窗体底端

二、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主要包括学生公寓、校园水电、绿化养护、垃圾外运、教育园校区和汴河路校区环境卫生保洁。

三、考核方式

1. 学校成立由后勤与基建管理处牵头,职能部门代表及二级学院教师或学生代表组成的考核小组,对托管单位的服务质量按季度进行考核,考核小组成员至少在5人及以上。

2.考核采用打分方式进行,每一名考核小组成员根据托管单位的服务质量按附件考核表进行打分,所有考核组成员分数平均值作为托管单位当季度服务质量的考核分数,并作为拨付合同款的依据。

3. 每季度考核分数在85分以上(绿化养护90分以上),按合同要求全额拨付当季度合同款,季度考核低于85分高于75分(含),考核成绩在75-85分之间的,每低于85分一分罚款1000元,签订整改承诺书立即整改后,可以续签下一年合同;考核成绩低于75分的,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并自动终止合同。

4.托管单位对师生的有效投诉处理率应达到100%,投诉回复率达到100%,报修及时率应达100%。每发现一次不响应,扣款50元。

5.重大活动和定期检查期间如果出现没有达到学校要求的,一次扣款500-2000元。

6.对物业服务外包企业日常维护的质量、安全和巡查工作每季度考核以及不定期的抽查。

四、其他

本考核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如果有疑问,以校方招标文件、中标方投标文件和双方签署的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