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学院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大客车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处长任组长,3位副处长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为组员。
2、建立《后勤与基建管理处校车行驶台账本》,驾驶人员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并每日体检及日常车内消毒。
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载送教职工和学生的车辆,不准超速行驶。
4、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①无照驾驶。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队长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学校各负担一半。
5、校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驾驶员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接送师生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车队队长,由队长报告办公室主任,经主任同意并签名即可。由队长记录公里数,并会同驾驶员一起进厂,否则总公司将不承认此款项。
(4)维修车辆出厂,驾驶员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队长、另安排检修。
6、驾驶员日常工作规定
(1)除经常洗车辆,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外,也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停车场上。
(2)除接送师生外,驾驶员必须持有办公室签署的《派车单》方可将校车驶出学校。否则后果自负。
(3)驾驶员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惩处。
(4)若驾驶员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驾驶员必须即时呈交案发报告,由总公司按情况评估相关费用并由个人分担相应部分。
7、驾驶员的职责
(1)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驾驶员应爱惜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驾驶员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所乘人员载入加油站加油。
(5)驾驶员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队长,队长报办公室,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
(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8)晚间驾驶员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点前必须睡觉(特殊情况例外),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驾驶员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10)驾驶员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1)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12)驾驶员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13)驾驶员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14)未出车时,驾驶员应在办公室,随时等候出车。
(15)驾驶员要服从队长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16)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队长,并说明原因。
(17)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8)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9)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学校任何车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