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我校外包通勤大客车运行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明确服务范围、加强过程考核,切实保障乘坐教职工人身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对象
市西北新区、宿州学院汴河路校区、宿州学院教育园区之间的通勤大客车租赁运输服务企业。
二、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主要为:国五以上符合宿州市区车辆运行及排放标准,租赁大客车教职工通勤服务质量,具体行使路线为:(1)宿州市西北市政府附近—宿州学院教育园校区;(2)宿州学院汴河路校区—宿州学院教育园校区。
三、考核方式
1.宿州学院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具体负责组织对通勤大客车租赁项目的监督和考核工作,对服务单位的服务质量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小组成员至少在3人及以上。
2.考核采用打分方式进行,每一名考核小组成员根据租赁单位的通勤服务质量按附件考核表进行打分,所有考核组成员分数平均值作为租赁单位服务质量的考核分数,考核结果将作为续签合同的依据。服务期内(每半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对应的考核分数为:90-100分、85-89分、80-84分、80分以下。年度内考核结果均为良好及以上的,可以续签下一年合同;首次半年考核结果为合格,签订整改承诺书立即整改并在下个半年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可以续签下一年合同;连续两次半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的,甲方不予续约;年度内考核结果出现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3.每半年考核分数在85分及以上,按合同约定据实拨付合同款{实际使用天数×单价}。半年考核成绩在80-84分之间的,每低于85分一分罚款1000元,扣除罚款后据实拨付合同款{实际使用天数×单价-(85-所得分数)×1000};半年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下的,扣除5000元外,每低于80分一分罚款1200元,扣除罚款后据实拨付合同款{实际使用天数×单价-5000-(80-所得分数)×1200},年度内出现考核成绩低于80分的,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并自动终止合同。
4.通勤租赁单位对教职工反应的车辆运行相关投诉处理率应达到100%,投诉回复率应达到100%。每发现一次不响应,扣款200元。
5.后勤与基建管理处负责对租赁车辆通勤服务质量、安全不定期的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违约惩处
1.因乙方原因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给甲方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2.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视为乙方放弃本项目所有权:
(1)乙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
(2)乙方所提供的车辆性能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宿州市区车辆运行及排放标准的;
(3)乙方所配备驾驶员未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宿州学院相关规定操作的;
(4)其他实质性违约的。
上述原因造成本协议提前终止,乙方应对甲方项目重新招投标、临时租赁校车等相关费用进行赔偿。
五、合同终止机制
1.正常终止
合同到期后,根据合同约定,双方据实结清相关费用,办理手续后,合同自动终止。
2.提前终止
因特殊原因乙方无法继续服务的,可提前6个月书面提出申请,经学校研究批准后,按合同约定办理相关手续后,终止合同。
3.强制终止
乙方在服务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学校有权取消其服务资格,责令终止合同。
(1)服务单位在履约期内中因安全等重大事故给学校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2)服务单位在履约期内因违法而受到监管部门处理且给学校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3)服务单位在履约期内因没有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给教职工工作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4)经考核不合格符合退出条件的;
六、其他
1.本考核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如果有疑问,以校方招标文件、中标方投标文件和双方签署的合同为准;
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后勤与基建管理处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