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参照《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表》规定要求或者其他符合报废条件(损坏无法修复、技术指标不达标设备等)的资产;
2、 各中心统计好待报废的资产清单,要能和待报废实物一一对应;
3、 办公室汇总向国资处打申请报告,写明报废资产名称、数量、总金额等(附报废资产清单);
4、 国资处到现场逐一核实待报废物品的名称、数量;
5、 核实完毕,由国资处向学校申报走资产报废流程(评估、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