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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学院东区13#公寓一层阳台加装防盗窗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二次)
发布人:后勤管理处   | 发布日期:2017年08月28日 00:00 | 点击数:

根据《宿州学院招标采购管理暂行管理办法》(校字[2016]37号)文件要求,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就东校区新建13#公寓一层外围加装防盗窗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二次)如下:

1.项目名称:宿州学院东区13#公寓一层阳台加装防盗窗项目

2.项目编号:szxyhq-2017008

3.项目内容:我校东校区新建公寓楼(13#公寓)一幢,将于2017年9月10日前投入使用,为保障学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现需在该公寓楼一层外围阳台加装防盗窗设施,加装范围包括:标准房间窗户29个、自修室窗户1个、卫生间、水房、浴室窗户4个、过道两端窗户2个,总面积约200平方米。

4.技术参数:边框采用38*25mm、壁厚≥1.0mm的不锈钢方管,边框上下档距不得超过65cm;立柱采用直径22mm、壁厚≥1.0mm的不锈钢圆管,立柱圆管中到中档距不得超过11 cm;防盗窗内层加装400丝镀锌网,网格距离为5cm*5cm。

5.采购预算:2.8万元(人民币)

6.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按单位面积报价(需保留两位小数),需要进行2轮报价,最终以第2轮报价为准(如遇到最低报价有两个以上投标单位相同的情况,由报价相同的投标单位现场抽签确定中标单位)。

7.付款方式:工程施工验收合格后,经审计,按实际施工面积据实支付(不能超过2.8万元人民币)。

8.投标人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具有不锈钢加工、安装经验及能力;

(4)法人或授权委托人需到开标现场。

9.招标要求:

(1)报价前请投标单位认真自行勘踏现场。

(2)综合单价报价含材料、维修、安装、搬运、税费等所有费用。

(3)工期:中标方必须于2017年9月8日前完成产品的生产及安装任务。

(4)质保期1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

(5)中标方在生产及安装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自行承担责任。

(6)中标单位在安装前要提前支付合同金额0.7%的水电费,存入学校财务处指定账户。

10.质保金约定:签署合同前交学校财务处采购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后转为质量保证金(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满1年无息退付。

11.售后服务:质保期限1年。响应单位应以优良的服务态度,提供2小时以内的响应,6小时以内完成甲方提出的维修要求;

12.开标时间和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9月1日9点(北京时间),在宿州学院逸夫行政楼612办公室开标,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按时参加。

13.项目联系人:陶老师 电话:18725579609

14.招标文件如果有更正说明,将在“宿州学院后勤管理处网”上公布,请予以关注。

宿州学院后勤管理处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