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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单位食堂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告(第五号)
发布人: |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02日 10:30 | 点击数:

为坚决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我市范围内扩散,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团餐供应单位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紧急通告如下:

一、各单位食堂按照“非必须、不提供”原则,暂停集中就餐(桌餐)。必须提供就餐的,要实行分餐制(以盒饭形式提供),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实行打包送餐制。

二、单位食堂不得向单位以外人员送餐,不得接待社会人员就餐。

三、单位人员取餐时要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勤洗手消毒,取餐时必须佩戴口罩。

四、采购食材应查验供货商资质,并索取供货票据(一单一证),做好台账记录。

五、单位食堂从业人员每日必须进行晨检,必须佩戴口罩进行食品加工制作和服务。

六、餐饮具每餐使用前必须严格清洗消毒,推荐使用物理消毒法消毒(蒸汽、洗碗机或高温热风循环消毒柜消毒)。

七、每餐食品应按规范要求做好留样。

八、每餐前后必须对加工经营场所(含就餐场所)进行物表、空气等环境卫生消毒。

九、餐厨废弃物应分类管理、按规定处置,设有专用带盖垃圾桶,交由有资质的餐厨废弃物处置公司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解除后自行终止。

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