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皖财购〔2020〕71号)《宿州学院采购管理办法》(校国资〔2020〕1 号)和《安徽省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线上开学工作指南(二)》【安徽省皖教秘〔2020〕59号】要求,经部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并报请分管校领导审批,为更好地为开学做好学生公寓和门卫体温测量工作,本着节约、适用的原则,结合我校疫情工作实际,现公开询价采购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宿州学院后勤管理处枪式红外线测温仪公开询价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szxyhq-2020-03
3.项目内容: 采购非接触式红外线枪式测温仪100个
4.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4.85万元(人民币)
5.采购方式:公开询价采购
6.付款方式:使用10个工作日验收合格后,中标单位开具有效票据,学校按程序一次性支付。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供应商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需到现场(需持法人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
3.投标时需带样品(附说明书),现场演示。
4.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生产或者销售货物的内容。
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营业执照等其他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在谈判文件中。
三、货物要求
1.技术参数核心指标为:测温范围在32℃-42.9℃之间。
2.基本测温精度:32℃-42.9℃ ,精度±0.5℃。
3.响应时间和响应时长为500ms左右。
4.供电方式为碱性电池或者可充电模式。
5.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满足或者优于以上参数要求。
备注:
1.交货地点:宿州学院指定地点。
2.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前需交成交价3%的履约保证金,履约后转为质量保证金验收合格后转为质量保证金(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满一年无息退付。
3.履约保证金以转帐、电汇或汇票方式汇入下述指定帐户。
户名:宿州学院,
开户行:工行宿州市中山支行
银行账号:1312 0472 0902 6400 321
四、报价要求
1.供应商应按照以下报价函格式报价,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2.报价函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公司公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报价函货物的价格应是交货地调试后的价格,其价格一经我校认可,即为签约价。供应商一经做出报价,不可撤回。
4.供应商在制作报价书时,应提供证明其公司及报价产品满足本询价函要求的证明文件(参数彩页、说明书等)。
5.询价报价材料要求用档案袋装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将于2020年3月19日上午10:00分在宿州学院西区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开标。请投标供应商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务必按时携带样品(必须提供与报价函内容一致的样品,附说明书)和相关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报价函、授权委托书、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产品相关证书和技术参数说明书等)参加。
六、评审原则
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询价函。如对本询价函做出一次性报价,即表示认可了我方提出的各项要求,且不可撤回。
2.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3.如出现2家及以上报价相同且最低,精度高的成交,精度也相同则由现场抽签决定成交人。
七、联系方式
1.项目联系人:马老师 电话:139 5688 8563
2.招标文件如果有更正说明,将在“宿州学院后勤管理处网”上公布,请予以关注。
八、报价函格式
枪式红外线测温仪公开询价采购项目报价函
品牌 |
产品参数 |
单价(元) |
100个总价(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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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综合单价及综合总价包括货款、运输、税费、利润等一切费用。
报价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
特别说明:成交后,成交单位必须在七天之内将符合成交要求的红外线测温仪全数交付使用,若不能全数交付,我校将保留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宿州学院后勤管理处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