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餐饮服务业有序恢复营业的通告
(第十八号)
为统筹做好全市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进一步满足广大群众日常生产生活需求,现就做好餐饮服务业有序复工营业工作通告如下:
一、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餐饮服务单位(包括饭店、酒店、民宿、农家乐等),可有序恢复营业,并逐步放开堂食和包房(包厢)服务。
二、恢复营业餐饮服务单位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要求,购置配备消毒液、口罩及红外体温探测仪等疫情防控物资。
三、餐饮服务单位要设立健康管理员,负责收集单位员工健康状况并做好记录。恢复堂食前要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健康调查,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每次上岗前开展体温监测并全程佩戴口罩,体温超过37.3℃或出现有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的员工不得上岗。
四、提供堂食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在入口处设置1.5米间隔线,合理安排进店人员间距。接待量不高于原有餐位数的50%,餐桌距离保持在1.5米以上,顾客就餐距离不少于1米;长条桌同排隔位相坐,对面错位相坐;圆桌隔位就坐;快餐店实行一人一桌;鼓励实行打包外卖、预约订餐、错峰就餐,倡导分餐制、使用“公勺公筷”及非现金结账。继续禁止承办一切宴席服务。
五、停业后首次恢复营业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对经营场所(包括洗手间、电梯)、设备设施、餐饮具等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消毒。营业期间,要对就餐场所、保洁设施、人员通道、电梯间、卫生间等场所设施定期进行消杀通风。就餐场所要做到一餐一消毒,未使用的包间要每天一次消毒。餐饮具消毒后应存放在密封的保洁柜内,供餐时即时提供,不预先将餐饮具摆放在餐桌。废弃口罩要放在专用带盖垃圾桶内,每天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各餐饮服务单位要做好日常消毒记录,消毒记录内容包括消毒时间、消毒人员、消毒区域等内容。
六、对餐饮消费者实行“绿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进店消费(老人、小孩凭“有效证件+佩戴口罩”),“黄码”和“红码”及体温超过37.3℃的人员不得进入。进店顾客必须佩戴口罩,坐下饮食最后一刻方可脱下口罩,饮食完成后立即戴上口罩,离开座位必须带上口罩。
建立用餐人员可追溯制度,各餐饮服务单位要对就餐顾客进行实名登记,同行同桌就餐者至少要登记一名就餐顾客身份证信息及联系方式,以备查验跟踪。
七、各餐饮服务单位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操作,杜绝采购、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活畜,索证索票记录完整,贮存符合要求;禁止采购不明来源的食材,严禁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八、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巡查和跟踪服务,对餐饮营业场所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要及时纠正、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依规处理。
各地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商务部门要落实好餐饮行业管理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卫健部门要落实防疫工作指导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机制,共同推进餐饮业有序复工营业。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并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或废止。
宿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