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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学院西区电梯主机更换单一来源采购成交公示
发布人: | 发布日期:2018年02月05日 20:10 | 点击数: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宿州学院西区电梯主机更换

招标(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开标(采购)日期:2018年1月30日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宿州市三杰电梯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贰万陆仟柒佰元整(大写)(¥26700.00(小写)元)

评审委员会名单:孙继军、陈献祥、韩锋

招标(采购)人名称:宿州学院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西区

联系人:陶兴魁

联系方式:0557-2875651

公告期限:2018年2月5日至2018年2月6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后勤管理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学院东区后勤管理处二楼办公室,联系电话:0557-2875651。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校国资处提交。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后勤管理处

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