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与基建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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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食堂特色窗口管理的通知
发布人: |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10日 14:26 | 点击数:

各托管食堂: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托管食堂经营活动,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对我校园食堂管理水平,经研究,就进一步加强学生食堂特色(风味)窗口管理通知如下。

一、特色窗口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遵守《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特色窗口的数量设置必须依据合同约定的数量和比例进行。超过比例的窗口学校有权停止其经营。

三、特色窗口必须无条件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学校、后勤等有关职能部门对食品卫生安全、经营范围、销售价格、服务态度、财务收支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学校每学期将组织不少2次的专项检查。

四、特色经营窗口必须使用学校统一安装的一卡通收费系统或者学校要求的其他系统。

五、特色经营窗口经营项目不能超范围经营,具体经营项目必须经学校后勤管理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具体审批表见附件1。每学期开学前15天提交申请,未提交申请的一律按基本大伙窗口进行管理。

六、特色窗口实行“四统一”管理,即:原材料由经营企业统一配送,不得自行采购,以确保其质量;供应价格统一定价,明码标价,以确保不同校区、不同食堂,价格一致,维护师生的消费利益;收支账目统一核算,严格控制毛利率,确保财务透明,质价相符;从日常的“员工教育、仪表仪容、文明用语”到“食品质量、检查监控、供应稳定、工作贯标”等均统一工作标准,开展长效管理。

请各托管食堂认真组织学习,加强多特色窗口的管理。下学期特色窗口的审批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0日。

特此通知。

宿州学院后勤管理处

2021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