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业务整合和人员调整,学校部分单位现有办公用房紧张。依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拟逐步对部分楼宇办公用房进行整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合范围
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办公楼、校医院办公楼
二、工作安排
1. 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办公楼的所有办公用房、校医院办公楼中的部分闲置办公用房交由后勤与基建管理处使用,使用权和管理权相应转交。
2. 对设在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办公楼的其他单位的办公室,确需保留的,经办公室使用人申请和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同意后,予以保留。未经申请、同意的,限于2024年1月10日前自行搬离。逾期不搬离的,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将按照程序予以清理。
后勤与基建管理处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