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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学院教育园区校区教师公寓北侧电动自行车充电桩采购(含安装)项目公开询价公告(二次)
发布人: |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13日 10:38 | 点击数:

根据《宿州学院采购管理办法》(校国资〔2020〕3号),经部门处务会研究同意,宿州学院教育园区校区教师公寓北侧电动自行车充电桩采购(含安装)项目,现公开询价采购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宿州学院教育园区校区教师公寓北侧电动自行车充电桩采购(含安装)项目

2.项目编号:Hjcsd2024-04

3.项目内容: 为解决教职工电动自行车充电问题,学校拟在教育园区校区教师公寓北侧安装3组充电桩,由于该项目涉及施工、线路铺设等问题,充电桩收费系统必须和西校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系统一致,投标人务必到现场踏勘,并慎重报价,因考察不足造成的投标失误所带来的任何损失,均有投标人自负。

4.采购预算:2.8万元(人民币)

5.最高控制价:2.8万元(人民币)

6.采购方式:询价采购。需要进行一次性报价,最终最低报价为准(如遇到最低报价有两个以上投标人相同的情况,由报价相同的投标人现场抽签确定中标单位)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关资质证明。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三、相关要求和承诺

1.质保期:项目质保期2年。质保期间,中标方需在2小时以内到达现场,并在12小时内完成修复。如果质保期内出现因质量问题造成的三次及以上故障,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约定:签署合同前交学校财务处采购价的2%作为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后转为质量保证金(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满2年项目使用正常后无息退付。

3.投标方采用的充电桩系统必须同西校区充电桩为同一系统。

4.中标供应商在运输和安装过程中,必须文明施工,严禁野蛮施工,不准破坏通讯网络、水电气管网等,安装完毕,要将所有的垃圾清理干净,否则,除要将破损及时修复外,另扣除2%的货款。

5.请各投标人必须到现场踏勘,要充分考虑到施工环境等因素,项目未能体现的,需结合技术要求进行现场勘探,若出现未包括项目,视为优惠,不作调整,整个工程属于一项。

6.整个施工过程要确保施工人员安全和施工场地外其他人员的安全,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期间,不得进行噪音施工。由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中标方负责并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与学校无关。

四、工期

合同签订后7工作日内采购、供货、施工完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中标单位需按时完成施工,逾期按1000元/天罚款(因甲方原因和自然原因导致无法施工的除外)。

五、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后,中标单位开具有效票据,学校按程序据实一次性支付。

六、材料清单和参数要求见附件

七、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4年6月18日上午9:30 (北京时间),在宿州学院教育园区校区后勤与基建管理处三楼会议室开标,投标供应商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带投标文件(包含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法人不能到现场)、报价单)按时参加。招标文件需密封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者,做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招标文件需要打印装订,一正二副,共三份。勘察现场时间为:6月17日上午9点—11点,项目联系人:卢工 电话:13956870516。  招标文件如果有更正说明,将在“宿州学院后勤与基建管理处网”上公布,请予以关注。

宿州学院后勤管理处

2024年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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