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与基建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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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秋季学期学生私自外宿排查的通知
发布人: |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23日 09:36 |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规范学生公寓管理,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秋季学期学生私自外宿排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

全体在校学生

二、排查时间

2024年10月23日-31日

三、排查工作安排

1.请各二级学院通过走访宿舍、召开班会等形式,加强学生住宿管理安全教育,集中学习《宿州学院学生住宿管理办法(修订)》《宿州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等文件精神。

2.请各二级学院组织辅导员、学生干部等对本学院的学生住宿情况开展自查,对未按照《宿州学院学生住宿管理办法(修订)》办理校外住宿手续而私自外宿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并勒令立即搬回学生公寓。未按时搬回学生公寓者,要根据《宿州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关处分。

3.按照《宿州学院学生住宿管理办法(修订)》要求,禁止任何学生私自校外住宿,学生有特殊原因需校外住宿的,须经家长同意,由本人申请,经所在二级学院和学生处审核批准后,报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要求

1.请各二级学院彻底排查学生私自外宿情况,填写《宿州学院学生校外住宿情况排查表》附件1,无外宿情况的,请做零报告。请各二级学院于10月31日下午14:00前将排查表电子版转发给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张德胜老师(邮箱:7052769@qq.com),纸质版由书记签字并盖章后交到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室(后勤楼三楼303室)。

2.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将联合保卫处、学生处等共同做好外宿排查工作,并就排查结果及时向各二级学院进行反馈,接到反馈后,请各二级学院做好协查和整改工作。

3.请各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做好全面排查工作,并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引导。

未尽事宜,请与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韩锋老师联系,联系电话:18655709616。

 

附件1:宿州学院学生校外住宿情况排查表

附件2:宿州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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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2日